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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培养和储备一批年轻环境科技人才,促进辽宁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和“格平绿色行动”目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决定继续在辽宁开展第六届格平绿色行动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工程”活动(以下简称“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以促进辽宁省环境保护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指导,以培养环保科技人才为宗旨,以“工程”为平台,实现辽宁省环境科技人才培养与环境管理需要的有机结合,推进辽宁省环境科技队伍建设,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工程”指: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每年出资万元,分别资助名博士研究生、名硕士研究生、名环境保护专业本科生。“工程”资助辽宁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正在攻读环境保护或相关专业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其中为本科生提供的是“教育助学金”,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提供的是“科研助学金”。
符合“科研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中华环保基金会辽宁代表处网站或者本网站下载《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科研课题个人自荐表》(附件)、《辽宁环境科研教育基金科研课题申请表》(附件),《科研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附件),填写表格,并编写《科研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者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自选科研课题,课题要符合辽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要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课题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要加盖课题依托单位公章,依托单位必须是高等院校,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前两位作者之一。
各高校上报的博士生课题数量每届不得超过个、硕士研究生课题数量不得超过个。学校负责初选并将初选入围的申请课题及学生情况在校内网站进行至少为期五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校为单位将申请表统一报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辽宁代表处。
基金会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适时组织课题答辩会。由申请资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人进行报告讲解及答辩。专家根据科研课题内容和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基金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最终排序,确定资助名单。
为加强对“格平绿色助学行动”的宣传,弘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无偿捐助的奉献精神,受资助人在发表与受资助课题研究有关的学术论文、著作时,请在显著版面著明“受格平绿色助学行动辽宁环境科研‘工程’资助”字样,作为课题验收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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